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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韩旭辉,争做韩旭辉式好法官”|耐心调解化纷争 情法交融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5-01-06 09:22:28 打印 字号: | |

申诉人杨某某与第三人大同某报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2004年5月12日起,杨某某又与山西某公路公司逐年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1日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0年8月25日,山西某公路公司向杨某某发出《停岗停薪通知书》。其后杨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山西某公路公司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某某又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杨某某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进行再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双重劳动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停岗停薪通知书》的效力及双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且纠纷处理经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直到抗诉多个阶段后,对抗情绪严重。

尽管如此,主审法官李钧在审理中通过认真分析案情,仔细梳理申诉人诉求和山西某公路公司的答辩内容,认为双方仍然存在调解的可能。

通过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释法明理和纾解矛盾工作,帮助分析诉求得失、裁判风险,引导双方当事人不断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同时,还促成山西某公路公司与申诉人情况类似的另外3名员工一并达成补偿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起长达四年之久的劳动合同纠纷,最终得以成功调解。申诉人和3名公司员工共同向市中院审监庭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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