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您了,张法官。我们已经拿到了医院的赔偿款,孩子也在接受新的康复治疗!”当事人李某的母亲紧握着承办法官张文的手说到。
“这是我应该做的,不用谢,阿姨。听到这个好消息我也放心了!您也要保重身体,小李以后的日子还很长,但我相信她的明天会越来越好!”
……
近日,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的亲人专程来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为该案的承办法官张文送上了一面绣着“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该起案件的被上诉人李某因突发疾病入院大同某医院进行治疗,后因其病情罕见,术后未见好转。在其它医院治疗过程中,李某和家人认为大同某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医院赔偿对其造成的损失。后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诸法律将大同某医院诉至法院。
该案经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大同某医院不服判决遂提出上诉。
“我方要求合议庭对造成李某医疗损害结果的原因进行新的鉴定,只有把原因查清了,医院才能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在二审开庭审理中,上诉人大同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鉴定申请。
“我们不同意再次进行鉴定,该做的鉴定一审中已经做了。你们提出新的鉴定申请无非是想拖延时间,从一审到现在前前后后已经很长时间了,还想拖延到什么时候,我闺女还急等着赔偿款看病哩!”被上诉人李某的母亲激动地反驳到。
……
二审开庭审理中,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箭,庭审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矛盾纠纷。一方面,大同某医院是由于其自身技术条件和治疗水平受限,导致患者李某术后并未达到预期的理想治疗效果,经鉴定部门鉴定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另一方面,李某及其家庭为了治病,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而且李某是一位刚刚二十多岁正值花季年龄的女孩,在人生最美好的日子却遭遇了如此巨大的变故。双方各有各的情况,都有怨言,对抗激烈。如何才能找到一个‘最优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掉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这是我关心和思考的最多的问题。”事后,承办法官张文感慨地向笔者讲到。
为此,张文在认真查阅卷宗,全面梳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与李某本人和其家人进行沟通,并主动前往大同某医院和医院负责人当面对话,全方位、多角度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张文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快速圆满解决,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感人一幕。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讲的那样,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作为一线办案法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无论是依法作出判决,还是开展调解工作,都要着力做到‘让情由理及法,让法由理见情’,努力在每一个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做实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华向笔者介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