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同中院:善意文明执行 传递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3-05-24 09:33:37 打印 字号: | |
场景一:“转身离开,道声谢谢你”

    2023年5月18日,大同中院执行局在法院停车场向买受人吴某现场交接一辆拍卖成交的法拍车。该车辆原所有人系河北某贸易公司,因与申请人大同某实业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后由于生产经营状况不佳陷入履行不能境地。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一辆帕萨特轿车用于执行,为给双方当事人节省线下评估佣金,经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执行法院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车辆处置参考价。2023年5月17日,该车辆经司法拍卖程序成交。拍卖成交次日,执行法院即组织买受人吴某接收车辆,由于车辆扣押时间比较长,一时无法启动,执行员“摇身一变”化身“修理工”,迅速排除了故障,买受人驾驶小轿车满意离去。

场景二:

全市首例——10吨粮食拍卖成交


2023年5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本市云州区某仓库在拍卖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刘某的见证下,组织买受人宋某某、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现场实物交付拍卖标的10吨五常米,拍卖价款392500元将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粮食在大同尚属首例。在执行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沟通协调,及时将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主动提供的库存五常大米作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变现处置。鉴于处置财产大米具有保质期限较短、转运储存费用较大、竞买需求量较小的特点,同时考虑流拍后会影响大米保质保价以及拍卖流程期限较长等因素,执行法官提前分析预判、精准施策,确定先试探性开展少量大米评估拍卖的工作思路,待拍卖成交后再逐步对剩余数十吨大米进行拍卖,逐步拓展执行财产规模,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有效兑现,同时尽可能避免因盲目机械执行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尽管本次司法拍卖标的数量较小,但通过这次执行实践检验,执行团队收到了预期的执行成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无小事。今年以来,大同中院执行局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紧围绕“对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战略发展大局,努力在执行程序中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同时注重通过规范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局。下一步,大同中院将进一步开拓执行思路,注重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提升司法为民业务素能,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为市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刘志刚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