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
在市道交一体化中心调研)
中小投资者受市场波动影响大,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其对法治保护的渴求度高、体验感强。大同市两级法院系统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并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努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都能够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司法环境。
全市法院聚焦平安大同建设,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决杜绝把民事纠纷刑事化,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以来,依法审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322件,审结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20件,有力保障了群众财产安全。
紧盯“六清”“六建”任务,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集中开展“涉黑涉恶在办案件百日攻坚战”和督导“回头看”工作,严厉打击封门堵路、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强收赞助费保护费地盘费等扰乱企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恶犯罪案件126件,已全部审结,共对66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柴某、段某宁、柴某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大为增强。
全市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通过妥善审理涉及企业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各类纠纷,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活力,维护契约正义。通过裁判案件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3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民商事案件25677件,结案25197件,结案率98.13%,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交易环境。同时,依法审理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险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5391件,结案5303件,结案率98.37%,合理把握资金借贷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市中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19年以来,市中院共依法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1件,外埠民事主体提起的知识产权案件306件。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177件,占55.1%;著作权纠纷案件115件,占35.8%。
着力保护传统文化优势资源,妥善审理了涉及老字号“凤临阁”“琵琶老店”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有效助推了大同“老字号”商标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宣传,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积极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报刊、电视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审理等方式,及时发布和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和取得的成绩,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市法院通过司法审判切实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企业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大力维护大同市风清气正的“亲”“清”政商关系。
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行政案件78件,审结78件,结案率100%,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放管服效”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严惩受贿行贿犯罪,维护群众和企业利益,两级法院共审结受贿案件31件,8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进一步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市级行政机关领导旁听庭审,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100%。
(大同中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推动合同履行,以高质量司法强化市场主体法治精神、契约精神是现代化经济活动的基本理念,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
大同市两级法院系统着力加强调解工作,与人民银行大同分行、仲裁委、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关于开展金融消费纠纷诉调、诉裁、调诉、调裁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8份文件,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进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多方参与、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多元调解机制,促进纠纷源头治理和非诉化解,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作用,全市共有特邀调解员199人,特邀调解组织130家,三年来,共调解涉企民事案件22635件,调解成功17057件。
全市法院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民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推进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0%。全市11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设立了分流人员和速裁团队,速裁法官19人,切实提升了商事纠纷审理效率。
开设涉企绿色窗口。全市11家法院全部开通涉企立案“绿色窗口”,安排党员干警在绿色窗口专人专岗及时受理企业法律诉求,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进行诉前指导,三年来受理民营企业起诉案件4785件。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优势,深度应用山西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诉讼平台,实现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保证企业起诉立案“最多跑一次”,让“立案难”不再困扰企业。2019年以来,两级法院共计网上立案14048件,跨域立案587件,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降低纠纷解决费用。2021年5月,全市法院在全省首家推出诉讼费减半预交制度,对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均以简易程序立案、减半收取诉讼费,依法降低商业纠纷的诉讼成本。截至目前,累计减半收取诉讼费1678.54万元。发挥诉讼费的调节分流功能,严格把握诉讼费减、免、缓条件,为37家特困企业减、免、缓诉讼费13余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诉讼负担。
两级法院及时兑现胜诉权益,2019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2187件,申请执行总标的239.83亿元,执行到位71.45亿元。围绕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相关的执行难案件,在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下,持续开展“三晋执行护民生”集中执行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全面接入全国网络司法拍卖系统,通过淘宝网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在线完成资产处置,大大降低涉诉企业回收案款的时间成本。
深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与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三年来,两级法院限制高消费14638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330例,司法拘留123人,移送涉嫌拒执罪6案8人宣判1案2人,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大同中院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执行活动)
抓好破产审判,以高效能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做好破产审判工作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大同市两级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一方面挽救具有拯救价值的危困企业,帮助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另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达到没有拯救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的目的。
三年来,两级法院共审查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201件,有力地配合了政府的企业改制工作,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缩短立案期限,在市国资委的配合下,将立案审查工作节点前移,对拟进入司法清算程序的“僵尸企业”进行预审查,逐个筛查企业的破产原因、资产状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引导“僵尸企业”分批、分类有序进入司法处置程序。
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解决国有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工作,2021年底,市中院终结154户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配合政府核销养老保险人数10345人,核销金额10816.53万元,为核销职工养老金欠费提供法律支持。
推行繁简分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加强“僵尸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对于“无产可破”或者仅有少量债务人财产、债权人数较少、债权债务关系较为清晰的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规范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破产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功能,节约费用和时间成本,提升破产程序的整体效益。
完善管理人制度,按照省高院的要求,2018年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确定了17家机构管理人和10名个人管理人,并积极推进管理人的指定方式,吸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为破产工作提供综合、全面、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实现优劣互补,促进管理人市场健康发展。
两级法院加大财产查控力度,为解决破产清算企业财产查控难的问题,按照省高院安排部署,为破产清算案件的承办人开通执行查控系统权限,2019年5月以来受理的破产案件均在执行查控系统中对破产企业的银行资金、投资资金、不动产、网络资金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极大地减轻了管理人工作压力,促进了破产程序的快速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