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进行诈骗,销售养生用品、降血压用品、催眠用品等,实际多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2. 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进行诈骗,陪侍、陪游、陪聊,让老年人丧失警惕性,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3. 以房养老为名进行诈骗,诱导老年人签订协议,通过虚假诉讼,采取套路贷手段非法获利的违法行为;
4. 以投资养老项目进行诈骗,策划项目搞养老公益、养老企业、组织人们投资,实际的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5.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进行诈骗,表面上态度很好,为老年人推荐养老保险,进行未来透支,名为保险,实为骗钱的违法行为;
6. 以老年人婚恋为名进行诈骗,打着夕阳恋的名义交友,哄骗老年人购物,掏空了就分手;
7. 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诈骗,名义上是帮购、帮运、帮保管、代购、代运等,实为骗取钱财;
8. 以发展养老事业进行诈骗,以养老项目为名,立项、审批、拿地,骗取国家优惠政策红利;
9. 以帮助老年人子女就业、提拔、诉讼等名义进行诈骗,主动上门,虚构情景,骗取钱财;
10. 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进行诈骗。
请广大群众就上述违法行为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举报。
dtzyshb@163.com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