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买书与读书
2000年12月,我在当了八年的书记员之后,通过几轮考试和考核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调入新组建的民二庭。穆庭长是领导,杨、张是从其他庭选调过来,还有就是我们新任的八名助审员。这是一个全新的团队,院长给予很高的的期望,希望我们能够引领中级法院的新潮流。十二个人,年富力强、学历高,思想开放、干劲足,在穆庭长的领导下,业务能力、审判作风、工作成绩在全院都是一流水平,开庭规范利索,写判决有理有据,议案唇枪舌剑、面红耳赤,下来又是哥们弟兄。当时,我就想,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是一种幸运;在这样的团队里工作一辈子,哪怕一辈子都是助审员,不图名、不求利,也是一生的幸福和快乐。基于这样的环境和氛围,也基于这样的想法和思考,我和同事们和睦相处,以诚相待,一起开庭审案、一起研究案件,一起喝酒唱歌、一起出差游玩,在工作过程中增进了相互的感情,在感情的基础上享受着工作的快乐。
2001年夏天,我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去呼和浩特市的一家医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请示了院长,院长同意了,并建议我们抽时间到卓资县尝尝当地有名的熏鸡,逛逛全国闻名的图书市场。我和杨、张二同事在司机童师傅的带领下出发了。办完公事,用半天时间转了昭君墓、大召寺,中午张在内蒙高院工作的大学同学请吃了一顿,晚上我在呼市中院工作的大学同学吴建平也请吃了一顿。次日,转道专程去卓资县。
卓资县的图书市场号称华北地区最大的图书集散地,县城一条街的两旁排列着一间又一间的门面房,全部都是书店。从各类教材到工具书,从少儿读物到文学名著,从古代典籍到畅销书,精装的简装的线装的,门类齐全,应有尽有。尽管都是盗版书,但质量、装帧、纸张、字体字形等与原版正版相差无几、不分上下,而且价格特别便宜,便宜得让人不敢相信,标价1980元的一套20册精装《中国通史》,凭我的经验预估、以我的心理承受,怎么也得600—800元吧,店主开口价200元一套,还留有继续搞价的余地。
转过来转过去,左看看右看看;拿起来放下去,前比较后比较,我选了自己在学科领域上偏爱的三套书:《中国通史》20册、《中国古典名著》20册、《世界文学名著》30册,经过几次三番的搞价,最后500元成交。他们三人也各有斩获。往车上搬的时候,好家伙,光我买的几箱子就有六七十斤重,四个人的加起来足够二百五十多斤,相当于车后边又坐了两个人。四人满意而归。
书搬回家后,因为家里没有书柜,也没有合适的放书的地方,只好摞在东卧室的衣柜旁,一边随意的翻看,一边盼望着有自己的书柜,到时候一字排开摆放起来,想看哪本就随便抽出哪本,或者站着、或者坐着、或者躺着,在书海里徜徉,那是一种什么感受。
那一年,在那样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氛围中,在平平淡淡的日常生活中,工作顺当愉快,妻儿平安快乐,我的心境也愈加平和淡然,能够静下心来读书学习,系统地梳理一下自己的知识储备,悉心研读一批自己倾心的专业书籍。那一年,我有计划、分步骤地啃下了我国民法领域赫赫有名的“六法全书”和“天龙八部”,即史尚宽先生的《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继承法论》《亲属法论》六大本和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本。史尚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也是迄今为止独立完成“民法全书”的第一人,《民法全书》是中国式民法理论完整体系建立的标志,是民法学者学习与研究民法理论时必读的权威学术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堪称经典,在台湾法学界一向有“天龙八部”之称,为法律系学生必备民法教材。读完这两套巨著,可以说我的民法理论基础大大夯实,学科体系明显丰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办案能力得到强化,无论从现实角度还是精神层面,都是一个大的飞跃。
六、出差去广东
2001年11月,我办理了一件知识产权案件。那时候,知识产权案件还属于新类型案件,而且还涉及到香港歌星黎明,自己能主审这样的案子当然很是兴奋。大致案情是这样:黎明录制了一张新专辑《黎明——梦想成真》,刚发行不久,大同华强影音店就有售,碟片标注黑龙江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佛山锋隆电子有限公司制作。黎明的经纪公司新力唱片(香港)有限公司起诉称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移交销毁并不再销售传播、出版发行、复制侵犯原告录音制作者权的录音制品,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6.8万元。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认为被告制作、出版发行、销售的碟片是盗版,被告认为自己的碟片是正版。是不是盗版,作为一名法官,没有那个专业知识,自然分辨不出来。那怎么办?
原告律师提出我国在深圳刚成立了一个鉴定机构,叫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可以鉴定碟片的真假。几个被告也一致同意去鉴定。经请示领导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圳鉴定。
参加工作将近十年来,我作为书记员随领导、法官经常下乡,时常去太原、北京办案,偶尔去过一次天津、大连、秦皇岛,到过西安一次还半途而废,这一次是出远差,而且是自己主审的案子,一切事务都由自己做主。有点小激动。
准备停当,我和杨、张二同事当天晚上坐火车先去北京,因本案有一个香港律师出具的原告享有黎明授权的火漆封的证明文件,我们对火漆封这个玩意不懂,需要了解相关情况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效力。一个上午,司法部、最高法院,又倒车、又问路、又和看门大爷说好话、又等人,终于办妥了。中午晚些时候,张的一位大学同学开车把我们送到首都机场。第一次坐飞机,新鲜的感觉、心跳的节奏。下午,飞机降落在深圳盐田机场。北方冷得哆嗦,南方却热得难受,在机场更衣室把毛衣毛裤脱了,里面只穿秋裤和衬衣。张的大学同学开车把我们接到预定的宾馆里,简单洗漱一下,便领我们吃晚饭。
第二天一早,我们去了鉴定中心,出示证件,说明来意,提交鉴定委托书,办理委托鉴定手续,移交密封的鉴定物——几张碟片。末了,问什么时候能出鉴定结论?回答说两三天。如果两三天能出结论,我们可以等上两三天。出了鉴定中心大楼,我问这两三天怎么办?他俩说你定。好,第一次我做主。
当天下午,上了国贸大厦,逛了中英街和老东门步行街,晚上在宾馆附近吃了特色晚餐。第三天,品尝了价钱不菲的早茶后,一整天就在锦绣中华民俗村里。第四天,约了珠海一日游包车,漫步了情侣路,转了石景山公园,坐船绕了澳门一圈,远眺了葡京酒店,在洋货市场淘了几样T恤。傍晚的时候,鉴定中心打电话说鉴定结论暂时还出不来,我们决定从广州打道回府。第五天上午,张的大学同学开车直接送我们到广州。下午转了宾馆附近的天河城百货商场。晚上,我的大学同学、现广东卫视体育节目主持人程岗约我们吃饭,结果在饭店里又碰上几个和程岗比较熟悉的在广东工作的一帮大学同学。第六天,程岗要录节目,我们便约了广州一日游包车,转了越秀公园、陈家祠、黄埔军校旧址、星海音乐厅、云台花园等。晚上,程岗又约了我的大学同学方壮波三人一起小聚,老方拎了一瓶陈年泸州老窖,他俩不喝酒,我喝了三四两,剩下的我封盖带走。第七天上午,乘飞机回到北京,下午坐火车回到大同。北方刚下了一场大雪,空气清新,天气寒冷。
此次出差,收获颇丰,我买了一大堆衣服和各色小吃,装了满满一大箱。还给儿子买了一套玩具,什么玩具忘了,因为买回来儿子看了一眼就再没有玩过,2002年搬新家的时候丢了。
回来不到一周时间,鉴定中心寄来鉴定结论,送检的碟片不是经过有关部门备案的生产厂家出版的碟片,属于盗版。这下心里踏实了,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鉴定结论。最后,经过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佛山公司、黑龙江出版社口头向原告表示道歉,并承诺不再出版、复制、发行案涉光盘,各向原告支付5万元,大同华强影音店支付原告1800元。
这起案件是全国法院系统较早地将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者、生产复制者和销售者同时列为被告一并审理,便于全面查清事实、彻底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成为其他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范例;该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首次确定“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案由,扩展了民事案件案由范围,丰富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该案较早探索审查与采信当事人提供的来自境外(香港)的证据来确认原告享有的相关权利,较早使用光盘生产源方式确定光盘生产复制单位以及光盘是否盗版来认定被告是否实施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