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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自愿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平台的公告
作者: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9-03-12 10:29: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专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专业机构和专家备选名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审查并上传各地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家库、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信息资料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三大平台”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在大同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在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前提下,采取集中报名、集中审查的方式,确定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经上级法院审核备案后,供大同法院在对外委托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报名的机构类别:

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地质勘查类、产品质量类、会计审计类、保险公估类及其他诉讼中需要的检验、鉴定、检测的机构。

二、机构报名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报名机构需在大同市辖区内依法设立并具备本行业要求的相应资质(其中房地产评估类需二级以上资质、工程造价类需乙级以上资质),及工商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

(二)不接受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机构报名:

1、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2、在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过程中有拒不接受委托、乱收费、不按委托要求完成任务、无故不出庭作证等不良记录的;

3、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5年的。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参加人民法院委托其他情形。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报名申请表(见附表);

2、机构、人员相关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本次评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本次备案工作由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专业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初核,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询问、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按照评定标准统计申报人综合分数并排序。

(三)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及大同本地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对编入初审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四)公示期满后,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核,异议成立的,将所涉社会专业机构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五)初核后的名单将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后,确定为大同法院的动态备选机构。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

(一)报名提交材料的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恕不受理,所有提交材料亦不退还。

(二)送交材料地址:

大同市恒安街73号,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服务中心(法院D座203室)。

(三)特别说明

本次初审通过的机构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注册。注册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系统,填写并上传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提交人民法院审核。各机构可及时关注网站上审核结果或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信息。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向忠、刘敏敏

联系电话:0352-5521741  5521740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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