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2017年4月以来,我院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总目标,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先后制定了《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委会工作规则》等多项制定措施,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科学配置、组建审判团队,实现能进能出、流动有序的动态化员额法官管理;大力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将送达、查询、保全、调解、证据交换、委托鉴定、文书草拟等辅助事务剥离,由法官助理集中行使,提高工作效率;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制定《院、庭长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明确具体工作量及评查、考核方式,使优秀审判资源进一步回归审判一线。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极大地激发了法官工作潜能,审判效率不断提高。今年1-10月份,民三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75件,审结453件,同比分别上升73.2%和81.9%,审限内结案率78.78%。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15件,审结90件,同比分别增加73.2%和80.7%。截止今年11月23日,庭长、副庭长办案共363件,占全庭案件数56.9%。
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实现“案结事了”。按照最高院的部署,在全国法院进行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我市法院共有四家基层法院列为试点法院。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法院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家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和目标,强化责任担当,采取务实举措,创新司法服务社会和家庭的方式方法,家事审判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柔情司法,着力修复亲情关系,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婚姻家庭案件审理过程的始终。今年七月份,我院与市综治办、市妇联等十五个部门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与妇联、民政、社区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聘请调解员、心理咨询员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合力,拓宽家事纠纷处理途径,提高家事案件审判质效,使我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家事审判案件呈现“两高一低”(高调解率、高服判率、低判决率)的良好态态势。以平城区法院为例,平城区法院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家事审判庭共审结婚姻家事案件2000余件。案件的调撤率由2015-2016年度的34.63%增至58.51%,判决率由2015-2016年度的61.51%降至39.56%,服判率占比78.48%。
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审理破产案件。破产案件审理涉及全面清理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和破产财产的变现,利益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我们注重创新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方法,适时召开现场协调会,坚持审案各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为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排除障碍,确保企业破产的优质高效。审理过程中,针对企业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周期长、不安定因素多等特点,我们积极与国资委以及破产企业的主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多方沟通,力争共同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切实推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截止2018年10月,民三庭共审查申请破产清算案件106件,受理105件,一件撤回破产申请;已宣告破产案件101件,终结86件。受理强制清算案件2件,执行转破产案件2件,有力地配合了政府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同时,为提高破产工作效率,提升破产管理人能力,按照省高院的工作部署,我们正稳步推进我市破产管理人名册更新工作,成立了管理人名册编制委员会、管理人考核委员会、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组织了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考试。通过更新管理人名册,有效地解决了我市管理人名册编制不统一,分级制度不完善,管理人能力与需要不匹配等突出问题。
推动建立“道交一体化”处理平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最高院的要求、省高院的部署,我们积极推进全市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今年10月份以来,先后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以及工作部署会,与大同市司法局、大同市交警支队、大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保险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治共享,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快速处理与化解,最终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机制、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扣我院总体工作思路,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