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三十年。蓦然回首,我参加工作已经三十年了,而且在行政审判庭度过了三十年。光阴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人已年过半百。
1988年7月大学毕业后,我来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适逢行政审判庭刚刚成立,于是被分配到行政庭担当书记员兼内勤工作。就这样,我与行政审判结下缘分。在风华正茂的青春岁月与行政审判彼此相遇;在日渐成熟的而立之年与行政审判一道成长;在从容踏实的不惑之年与行政审判相互发展;在宽容随和的知命之年与行政庭审判共同收获。一路走来,我对行政审判情有独钟,情深意重。行政审判成就了今天的我,我见证了今天的行政审判。
记得我刚刚到行政庭时,案件极少。中级法院只有申请复核案件,相当于现在的上诉案件。那时办理行政复核案件适用试行中的民事诉讼法,而且一、二审法院法律文书样式都是行政裁定书。行政诉讼法是1989年4月4日出台的,正式实施的时间是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民告官”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牌。从此以后,真正确立了行政审判的地位,形成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的格局。行政审判也开始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行政审判在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法治的制度化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维护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这部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做出了重要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在全面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今年2月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伴随着行政审判的成长和发展,我也经历了行政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这一过程。每个人的工作年限是有限的,而行政审判工作在我的工作年限中一定是最长的。在这漫长的三十年中,我始终默默无闻,踏踏实实,认认真
真,兢兢业业。至今获得的最高荣誉也就是今年被评为“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和“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是我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收获之年。在这里,首先我要感谢已故的大同中院行政庭首任庭长刘俊龙同志,感谢已经退休曾经分管行政审判工作七年的大同中院常务副院长张必卿同志。其次我要感谢同样坚守行政审判工作三十年山西高院行政庭庭长方建霞同志。最后我要深深地感谢这三十年来关心、支持、帮助我工作的各级人民法院的各位领导和同仁们。
三十年的行政审判工作经历是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我对行政审判的深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没有过如此经历的人,可能无法理解这种心情,无法体会这种感受。或许有一天,我会尝试其他工作岗位,丰富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但对于行政审判工作,我的心依旧牵挂,我的爱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