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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下的司法公开建设
  发布时间:2018-12-13 08:48:20 打印 字号: | |

1978年召开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新一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愈发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经之路,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

对内改革工作制度,对外开放审判程序,是司法领域中贯彻改革开放的应有之义。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司法系统已经演变成了人民专政的工具。法院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总是带有距离感和神秘感。如何在司法领域中主动改革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无疑是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这一个刻起,我国的司法领域就以司法公开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而坚定不移的贯彻下去。

1998年北京法院发出了第一张庭审旁听证,上面公开承诺到: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凭有效证件旁听公开庭审的案件。从此,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步伐就从未停止下来。

司法公开是一个系统渐进的工程,其中一项重要的突破点便是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转变,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必须向当事人公开不予立案的理由,这让许多法院不想管,不方便管、管不过来的事情进入司法的视野里,同时也倒闭法院改革自身审判组织来提高司法效率,积极回应民众诉求;另一方面,立案程序的简易化也使得更多的民众愿意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固守在民众中的厌诉情绪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在开放端口的同时,终端的开放同样重要。如果把司法工作比作一个产品,产品的好坏无疑是检验加工流程的重要尺度。裁判文书的公开,不仅是提高民众司法参与度的重要环节,更是检验司法活动的试金石。裁判文书公开避免了低级错误的产生,展示了司法者的自信。除此之外,裁判文书公开也为群众,法律工作者提供了真实的案例研究样本,我们当时在学校学习期间,有很多的案例就是直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的。

在落实这两个端口的同时,我国的司法认识也开始从当初的以审判为中心向以庭审为中心转变,庭审环节的公开也纳入司法公开的视野当中,2016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案全程庭审直播,百万人次点播该视频,通过网络向公众展示这个庭审活动,这让公众对中国的司法公开有了更深的认识。

 

但司法公开的脚步仍未停止。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的要求,我们又开通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努力做到案件全部重要节点的透明化。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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