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中诞生的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审判庭历经34的发展,正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走进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伴随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正朝着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目标,阔步前行。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少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座谈时强调,对损害青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周强院长强调:“新时期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消弱”,要求“加强少年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毫无疑问,司法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利器,担负着社会各界最深切的期盼。近年来,未审庭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案件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制度、机制、实践创新,主动延伸工作触角,在司法保护、法律援助、普法帮扶等方面下功夫,多措并举,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坚持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儿童、故意伤害和杀害以及性侵、猥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审理了韩鸿斌奸杀女童碎尸案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我们始终坚持按大要案审理方式进行审理,并严格限制适用非监禁刑。
二是寓教于审,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我们始终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紧扣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用心去召唤,用诚去感化,用情去挽救,用爱去温暖,融化、清除未成年人心中的阴影,树立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审理的被告人卫某等7名未成年人抢劫上诉一案,他们均是在成年人唆使下实施的抢劫犯罪。通过庭前进家庭、社区进行社会和人格调查,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生活情况、犯罪成因;庭审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帮扶,感化、挽救被告人,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改过自新,最终5人被判处缓刑,2人免予刑事处罚。判后,对这7名被告人的案件进行封存,并多次对他们进行回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现均自食其力,打工为生,生活正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寓情于法,妥善化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我们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妥善审理发生在校园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矛盾化解和未成年人身心康复工作,引导学校、家庭切实负起责任,合力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审理的庞某与我市某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上诉一案,庞某15岁,在校跳楼自杀,造成二级伤残,瘫痪在床,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考虑到其父亲七年前车祸身亡,母亲没有工作,靠摆摊谋生,家庭贫困,庞某治疗费用巨大。合议庭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在合议庭的努力下,最终学校与庞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学校除先行支付的治疗费35万元外,一次性给付庞某65万元,一、二审法院免除了庞某的诉讼费。
二、坚持特色审判,持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
我们按照“审判特色鲜明,亮点工作凸显”的目标,不断探索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彰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独特魅力。
一是建设圆桌法庭,设立帮扶中心,促进未成年人审判硬件升级
我们建设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采用“圆桌审判”理念,审判区设计为圆角圆形摆放,配备同步音视频采集,语音录入,云计算等设备,辅以数字中控系统,充分满足控辩审三方和旁听人员的实际需要,分别用于刑事案件的重罪、轻罪案件审理,还建设了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帮扶中心,包括心灵驿站,亲情会见室。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向未成年被告人传递司法温情
我们积极同司法局合作,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贯穿刑事诉讼全程,实现全覆盖;与大同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对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与大同大学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干预;主动聘请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特邀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挽救,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认清危害,改过自新。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我们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坚持、完善、改革、发展”的方针,不断更新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的刑事、民事等特色审判机制与工作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司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形成了刑事审判“三五四”特色审判工作机制,即庭前调查“三见面”、庭中审理“五落实”、庭后帮教“四延伸”;民事审判“三三三”特色审判工作机制,即立案三优先、审理三主动、工作方法三多。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案件规范性审判
在审判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度化建设,有力推进审判工作质效。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回访、考察、帮教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实行封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
三、延伸审判触角,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在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拓宽案外延伸工作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谁执法、谁普法”的活动,坚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延展法治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加强自我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
一是走出去,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老师、家长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增强未成年人权利义务观念,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2014年起,我们每年走进校园开展主题为“法律保护、绿色关爱”的活动,对老师、家长、学生以案说法,释疑解惑,开展了反校园欺凌,反性侵,反毒品,校园伤害案件分析和应对等内容丰富的活动和讲座。每次活动和讲座后,老师、家长、学生积极互动、反馈,表示活动非常有意义,深受教育和启发,增强了学生尊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师生、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法律保护、绿色关爱”主题活动至今,参与活动人数达2万余人,成为大同中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重要品牌。我们还经常走进社区、村庄等社会单元进行普法宣传,举办12355公益大讲堂,我们根据真实案例编写《护蕾宝典——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手册》向未成年人宣传防范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设计并印发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12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简读》、《预防未成年人被害自护手册》等宣传册,图文并茂,形式新颖,累计发放2万余册。
二是请进来,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自2014年以来,我们每年采取请进来的方式,20次邀请中小学校学生和部分学生家长走进法院,开展“感受法律威严,争当守法少年”的法院开放日活动。学生们零距离接触司法,体验法院工作,感受法律尊严,接受法治的熏陶,参观法鼎、法庭和法文化园感受“法”的魅力;穿起法袍、敲响法槌,体验“法”的威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领悟“法”的神圣;情景剧“黑与白”,展现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灵造成的创伤;快板“清风校园,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假如我是一名法官”征文活动,诉说孩子心中对法律感悟。观看“漫步法律长廊”、“家长学堂”、“我是女生”和“青春斑马线”等多媒体视频,学习法律知识。2014年5月、2018年7月还成功举办了“大同市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大同市平城区小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得到全市学校的热烈响应,共有30多支队伍参加比赛。法院开放日活动安排形式多样,生动具体,学生、家长易于接受。而且,他们积极参加活动,进行互动交流,主动接受法治教育和熏陶。从每次活动反馈来看,他们法律意识、法律观念都有所提升,普法效果明显。法院开放日活动成为展现法院形象、法院工作、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
三是注重交流,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座谈
2014年5月中旬,《民主与法制》《中国少年司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三家杂志社与我院共同举办了全国“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来自最高法院、山西高院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30余人参会。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对大同中院创新审判模式,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2016年8月22日,在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大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获得全票赞成,满意度百分之百;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授予“山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山西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原任庭长李军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获“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提名奖;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家进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我们虽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埋头苦干,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广度深度,为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