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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是一个倾听者
作者:柴涛  发布时间:2015-12-30 11:09:56 打印 字号: | |
  法官的定位是什么?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为人关注且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提出法官是法律的诠释者,认为法官的职责是解释法律并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强调法官具有“造法”的功能。也有人认为,法官首先应是一个倾听者,即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他能够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最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结论。这两种定位,前者是法官职责的冷冰冰的表达,而后者,更着重于法官温情的中立,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最终无非是追求胜诉这个目标,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这一诉讼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比如说,原告提出的证据有瑕疵,相互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致于证实不了他的主张,这样原告就有可能败诉。对于这种结果,法官认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当事人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无论在哪种诉讼体制下都无法胜诉。但当事人并不这样想,他会回忆庭审中的细节,双方是否同样受到了平等对待。如果他的一方的发言老是被法官打断,而对方又能够充分陈述,他就会认为败诉的原因不是证据本身有瑕疵,而是法官的态度有所指,这样上诉、甚至上访就成为必然。相反,如果他在诉讼过程中受到认真的对待,利益受到裁判者的真正关注,他就会产生受尊重的感觉,即使败诉,对判决的抵触情绪也会大为降低。可见,当事人对待判决的态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而且二者是一种正向的关系。

 从结果上来说,官司有胜诉、败诉之分,但常人还很难达到“胜固欣然败亦喜”的人生境界,对于败诉的一方而言,要让他完全认同法院的判决确实是非常困难的。但即便如此,败诉方对待败诉的态度也会因是否给予他公正对待而有明显的差异,甚至可能成为解决纠纷的契机。我曾经审理过一起离婚案件,男方是一名乡村教师,女方是家庭妇女,双方没有子女也均同意离婚。但男方坚持要求女方全部返还35000元彩礼,一分不能少,态度异乎寻常的强硬,我觉得这里边肯定有原因。休庭后,我和他展开了一番拉家常式的谈心,男方起初不肯说,后来犹豫再三,这才说出来。原来,男方师专毕业后回村教书,女方是他的初中同学,后经有心人撮合结了婚。婚后一度感情不错,但坏就坏在双方父母家庭负担过重,渐渐将一点有限的婚姻基础消弭于无形。男方的父亲长年卧病在床,需要他们帮助,而女方的弟弟也到了娶亲年龄,自然希望姐姐、姐夫能助一臂之力,两种力量互相牵扯,感情渐渐出现罅隙,由小吵到大吵,女方的一句“你爹怎么还不死啊”使得事件升了级,男方岂能容忍,直接上了肢体。结果,相骂无好言,相打无好拳,女方把男方的耳朵咬了,男方把女方的鼻子搧出了血,再加上婆家和娘家的推波助澜,双方原本脆弱的感情眼看着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了。男方是个厚重木讷之人,说起这些事竟然一口气谈了将近两个小时,看得出这件事在他心里已经积压了很久,一旦倾诉出来,他明显轻松了很多。趁着这个机会我和他谈了一下案情,从双方各自的立场来如何理解这件事情,经过一番沟通,最终他同意让步。事后总结原因,是我这个倾听者的角色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增加了信任感,从而使得案件能够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如此定位,缘于对诉讼的深刻理解,因为法官作为一个中立者,要求他平等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如果法官稍有不当言行,当事人就会对审判的公正性和法官的中立性产生质疑。我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说某个院长接待日,有一位当事人来访,反映某法官在庭审中不让他发言,由此怀疑该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并要求对该法官进行查处。后经查实,该法官是因被告方不熟悉庭审程序,只好不停地引导他答辩、质证,同时打断过原告方几次重复对意见的发表。但该案的判决结果正确,不存在枉法裁判的现象。这位法官没有任何私心,却因庭审中的表现让当事人产生了误解,差点蒙受不白之冤。对此我也有过这方面的教训,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被告方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原告是一名雇工,有一次在修理汽车时被气泵打伤了眼睛,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费用。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告是在干私活的情况下受伤的,与己无干,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庭审前经过阅卷,合议庭认为有调解可能,遂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给被告作调解工作时,我说事实已经很清楚,这个案件就是个赔多赔少的问题,被告马上反问案件还没审理,你怎么知道事实已经清楚。我明白这句话引起了他的猜疑,赶紧作了解释,但一直没有消除他的误解。尽管后来及时开了庭并作出了判决,案件也得以顺利执行,但由一句不经意的话语而引起当事人的不理解使我很受伤,很长时间一直是心中的一个痛。

 人们常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要对当事人展示“身子正”、“坦荡荡”,只有庭审时短短的几十分钟。因此,用好这几十分钟,不让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是每个法官的必修课。尤其是在这个全媒体来临的时代,任何不当的言行经过持续发酵,都可能演变成一个大事件,给法院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被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谨言慎行的倾听者角色是法官必不可少的素质之一。当然,法官作为一个倾听者,并不是说要求法官在庭审中消极不作为,恰恰相反,法官是庭审过程中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其意义在于引导当事人陈述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并给予当事人双方以平等的对待。观看薄熙来案的庭审,我的最大感受是对于被告人的每次陈述和辩解,法庭均予以准许,使得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地陈述和表达他的观点,也使得原本计划两天的庭审整整持续了五天,但我认为这是值得的。媒体评价该案法官“不偏不倚、富有素养、超然中立,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不管案件的结果如何,上述评语实际是对法官最好的定位。

最后,借用几千年前古埃及的一首诗歌,来说明给予当事人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如果你是一个领导者,

请耐心听取申诉者所想;

如果他要吐露心中委屈,

请不要加以阻挡。

可怜的人期待胜诉,

更渴望向你倾诉衷肠。

申诉一旦受阻,

人们便会追问:“为何他会冷若冰霜?”

不是所有申诉都会成功,

但好的听审能抚平心里的哀伤。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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