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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市两级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邵晋栋  发布时间:2015-11-17 15:35:12 打印 字号: | |
  按照我院开展的“同心同力 发展大同”大讨论活动方案要求,民二庭围绕如何完善商事审判工作广泛征求基层人民法院的建议和意见,并组织全庭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研究,确定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审判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近两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商事案件收案数大幅增长。但另一方面,由于法官门槛的提高,进人渠道的不畅,两级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大多数商事审判法官年均办案数均远远超过其他业务庭审法官的办案数量,民商事审判法官长期满负荷地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而且客观上还挤占了学习时间,制约了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和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

  2、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有的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商事纠纷,缺乏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只强调自身权利,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满足时,就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个别案件由于审判环境不够优化,给审判人员造成心理负担,导致案件不敢判,影响了案件及时公正判决。

  3、商事审判难度进一步增大。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的波动,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及群体纠纷案件数量增多,各类新型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公司股权纠纷等类型案件数量很多,纠纷双方矛盾相当尖锐,给商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给审判人员带来新的考验。

  4、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少数法官没有很好的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贯彻到商事案件审判中,主动调解的意识不够强,作风不实,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少数案件存在司法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平衡现象,如对于同类案件在具体掌握标准上还缺乏统一,适用法律不一致,造成同类案件不同的裁判结果,影响了审判质量;三是个别法官对商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提供伪证等现象,甄别主动性不够高、调查取证不够、证据审核不是很到位;四是少数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和社会效果;五是少数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够充分,逻辑不够严密,甚至有差错问题,影响了审判质量。

5、是当事人对审理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反映明显。重实体轻程序、重义务轻权利的传统观念在个别法官头脑中依然存在。个别法官有时对待当事人和律师的态度比较生硬,少数法官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关系案、人情案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满足于就案办案,注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

  二、建议和意见

  1、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商事审判法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两级法院应紧密联系商事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思想实际,加强教育引导,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地做好商事审判工作。

  商事案件审理大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两级法院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找准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商事审判工作。对事关社会发展、事关经济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主动提供司法服务,做好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优化执法环境。

  2、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程序和实体公正并重意识,进一步规范庭审和合议制度,切实防止和纠正庭审走过场和合而不议现象。重视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同类案件的裁判统一,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利用审判工作三加一竞赛这个平台,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做到逻辑严密,辨法严谨,析理透彻,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加大裁判文书送达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更加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继续推行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3、加大调解力度,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的终极目的是解决纠纷,案结事了。但单纯的判决未必能够“胜败皆服”,甚至可能引发更多的矛盾。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要尽量适用调解、协调等方式来处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作出判决,切实维护商事规则;二要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处理结案的确认制度,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近期就是要抓好城区人民法院开展的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切实减轻基层办案压力。在这项工作上,市中院民二庭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4、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便民利民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一要进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强化立案“窗口”的功能,加强诉讼指导,严格落实好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正确主张诉求。二要进一步推广“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发挥审判工作的宣传教育作用。三要更加重视信访工作,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对当事人因认识问题产生的无理来访、缠访,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也可适时求得有关部门的有效支持和配合,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5、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加强商事法官素质教育培训,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增强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多组织两级法院商事法官外出参加高水平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同时,建议两级法院根据当前商事案件大幅增加的情况,适当将审判力量倾斜,缓解商事法官人员过少的问题。

  6、进一步加强商事法官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司法教育。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切实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商事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实际能力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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