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审判中,作为定案依据的司法鉴定结论能否经得起庭审质证,关乎着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否扎实准确和最终的裁判的公正。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各种失范的司法鉴定结论。这些结论或鉴定机构超越资质,或鉴定标准适用错误,或人为地表现出倾向性。法官并非鉴定所涉领域的专业人士,并非“钟馗”,如何甑别、判定此类司法鉴定结论,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如何根据所设专业有针对性地辨析对该鉴定结论的抗辩意见,从而作出采信与否的决断和正确的认证。此类问题,始终困扰着合议庭的法官,影响着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使法官难以形成及时、准确的内心确信。这种状况不改善,势必使得某些失范鉴定结论如同“李鬼”一般,鱼龙混杂,蒙混过关
中院民一庭从法律上找依据,在审判实践中想办法。他们借助专家咨询的渠道,就鉴定结论认证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借助专家咨询的平台,从中汲取技术支持和智慧、力量,痛击司法鉴定结论中的“李鬼”。从去年七月到现在,已完成12件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咨询审核,并将专家意见融入合议庭的认证意见,案件或改判,或发还重审,最大限度地避免“问题鉴定”误导导致的错案。
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一规定被称为“专家辅助人”制度。但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解决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聘请专家的问题,辅助的是聘请专家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通俗地讲,可能形成“谁请的专家向着谁说话”的局面。目前只辅助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尚未关注法官在专门性、技术性问题上认知困难和对证据难以认证的情形,不能完全发挥专家对法官的认证辅助功能。从这种意义上讲,目前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不完整的,亟需补足和完善。
在为了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谁来辅助法官”的问题,有效地甑别、认知司法鉴定结论中的“李鬼”, 民一庭尝试借鉴外地法院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办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的规定,经论证,于2014年7月经审委会审议制定《专家辅助法官认证工作试行办法》,将专家作为“技术法官”,就个案中法官提出的鉴定结论的采信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由专家通过阅读审核技术资料、召开听证会或当面询问等方法,提出咨询、审核的意见建议,辅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认证。这是基于当前的审判实践和立法条件现状比较可行的尝试,是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应用层面的的扩展。
与此同时,他们又重出组合拳,向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阶段公开随机选定鉴定机构的机制,以公开促公平,方便群众,避免鉴定垄断和权力寻租;在组织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要尽最大限度征求受害人、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等各方意见;各类鉴定备选的资质适格的鉴定机构应当至少有三至五个,且由有关当事人或事故处理部门公开随机选定。避免以往委托鉴定大多集中在个别鉴定机构的局面;对个别“问题鉴定”频出的鉴定机构及执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缺失,违反执业标准规范的的鉴定人,司法建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避免失范机构再次介入司法案件的鉴定领域,从而导致大量的重复鉴定,造成诉讼资源浪费,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