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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庭审理两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
作者:王琴 陈大涵  发布时间:2014-06-26 10:52:42 打印 字号: | |
  6月24日,市中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不服阳高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阳政行复决字(2014)1号、2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两案。被告阳高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白宝到庭参加了诉讼。

  今年市中院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实不能出庭应诉时,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在案件开庭前,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发亲自与阳高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沟通,大力宣传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效果,使行政首长消除思想顾虑,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高度来提高认识,了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也是人民政府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表现。

  同时,行政庭按照市中院“审判业务3+1竞赛”要求,组织全庭人员及部分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了庭审观摩。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发参加了两件案件的全部庭审观摩活动,并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点评,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薛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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