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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中院首次开庭审理假释案件
作者:高存慧  发布时间:2013-11-20 10:07:45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新《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在大同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四件假释案件。

  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组织法庭调查。首先由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提请假释建议书,对罪犯提请假释的程序、计分考核情况及拟假释罪犯再犯罪危险评估情况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宣读了管教民警对罪犯服刑表现的证明材料,罪犯本人对认罪悔罪和改造情况进行了陈述,检察机关发表了监督意见。

  通过开庭审理,既提升了假释案件的审判质量,又使服刑人员接受了法制教育,同时也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热情。这对防止“暗箱操作”,推进“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丽,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大同监狱有关领导,部分管教民警及服刑人员代表旁听了庭审。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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