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南郊区国土资源局撤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这是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城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异地行政诉讼案件。
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大同市城区法院、大同县法院、浑源县法院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并确定改革试点工作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城区法院负责管辖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左云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扎实有效开展试点工作,城区法院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并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目前,该案已顺利办理了立案手续,进入庭前准备阶段,择日开庭审理。城区法院将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审好集中管辖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