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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法院对一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3-10-24 17:29:55 打印 字号: | |
  城区法院近日对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限制出境,促使其履行了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系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多方查找,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4月份,办案法官在调查中了解到,王某因亲人都住在国外,频繁进出国境。于是,办案法官向边境管理部门下达了“限制出境”的协助执行书。

  执行书一下达,王某被震慑,几天后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样的执行威慑机制为执行申请人和执行法官撑了腰,城区法院将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在出入境、企业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立项、施工建设、金融借贷等多个领域予以限制和制裁,使“老赖”在市场经济状态下无法立足。
来源: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闫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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