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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审结12件媒体侵权案件
作者:柴涛  发布时间:2013-10-24 17:26: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同中院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首次审理的12件媒体使用图片侵犯著作权案,全部审结,其中1件调解结案,11件原告申请撤诉,调撤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这12件案件均为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大同日报社、大同广播报社侵犯其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案件。被诉侵权的图片大多集中在一些宣传性的广告版面上,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未明确标注摄影图片作者的姓名,侵犯作者署名权;二是未经作者同意对摄影图片进行任意剪裁,侵犯作品修改权;三是将摄影图片刊载于报纸版面上以印刷的方式大批量的制作,侵犯作品复制权;四是未向作者支付任何报酬而将摄影图片刊登在公开发行出售的报纸上,侵犯作者获得报酬的权利。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这些案件最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为使用图片侵权,相关媒体付出了很大代价。法官建议相关媒体必须加强管理,提高责任意识,以防止侵权事件再度发生:一是要完善管理制度,将各版面全面纳入管理范畴,确保文字及图片稿件的采编、审核、刊发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要健全监管机制,细化审核流程,注重各项管理制度在扩版版面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作品的合法使用;三是在使用摄影图片时,要取得摄影图片作者的认可并支付相应报酬,同时应当明确标注作者的姓名,未经作者同意对摄影图片不进行任意剪裁;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注重对扩编人员的全面培训和规范要求,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来源:民三庭
责任编辑:闫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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