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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优秀青年法官马卉妍同志简要事迹
  发布时间:2013-10-23 17:07:40 打印 字号: | |

马卉妍,女,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2年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等职务,现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

该同志从事法院工作十年来,立足本职、积极进取,脚踏实际地履行了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断创出突出的工作成绩。任法官以来,她共审结民事案件近五百余件,连续三年办案数量在民事审判庭名列前茅。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秉公执法。先后多次被评为大同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办案能手,2012年被大同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多次在大同市中院、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政法委组织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马卉妍所在的民一庭承担着全院过半的审判任务,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压力,作为业务骨干的她勇担重任,在年幼的女儿生病时,她无法照顾,她放弃了一切可以休息的假期,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她的信念只有一个,就是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认为案件质量是法院的生命,在保证快捷审理的基础上,把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放在首位,让胜诉方赢的理直气壮,败诉方输的心服口服。

马卉妍作为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最年轻的审判员,连续数年办案数量在全庭名列前茅。为了使自己能够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高业务水平,马卉妍同志在工作任务不减的情况下坚持学习,并于2009年取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为更好地完成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着繁重的审判任务,为了尽可能地提高办案效率,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阅卷,常常是晚上学习白天用,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在审判工作中,马卉妍不是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她很注重案件的调解,庭审中,她总是很耐心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后苦口婆心的给当事人讲解利害关系,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休息时间,为的就是案件能够调解,力求达到“双赢”。 她认为调解结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是双方利益得到最大的实现,是社会利益减少到损失最小。她所办案件的调解率在全庭也一直名列前茅。

在审判工作岗位上,马卉妍同志经常告诫自己,要忠于职守,依法办案,坚持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坚持做到事实不清、证据不扎实的案件不判,不成熟的法律文书不发,绝不在自己的手中出冤假错案。她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的“八不准”的规定,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的法官职业道德理念,以一身正气去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在审理案件几年来,马卉妍没有一件案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她也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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